2024年10月讨彩礼未果告上法庭(男方悔婚,向女方追讨礼金,并将女方告上法庭,今天传票刚到请问,法院会怎样判)
⑴讨彩礼未果告上法庭(男方悔婚,向女方追讨礼金,并将女方告上法庭,今天传票刚到请问,法院会怎样判
⑵男方悔婚,向女方追讨礼金,并将女方告上法庭,今天传票刚到请问,法院会怎样判
⑶你好。按照最高法关于新婚姻法涉及婚嫁礼金等习俗的司法解释,是这样。首先,当地风俗是当地风俗,比如,当地风俗说男方退婚后必须跳到天上摘颗星星下来否则怎么怎么样,这是所谓的风俗,法律不看风俗,只在尊重社会习俗的基础上基于平等原则来判决。根据你的情况,男方主动提出退婚,理由是你不想婚前那个,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男方这个理由的,以此法院认为男方退婚的理由不充分,结合你及你家人在这件事情上的被动和情感上的打击,法院会判定你返还男方一半的礼金(首饰等按照金额折算,统称礼金。这个问题很明确,法院不会让你全部返还,但你也不要想全部己有,虽然是男方提出的退婚,但是其因此为你带来的精神伤害等不足以等价男方的礼金价值。
⑷男子新婚后突发脑溢血去世,公婆要求女方返还万彩礼!具体是怎么判的
⑸该案的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公婆万元。
⑹据悉,公婆托人给自己年过的儿子苏某说媒,经过媒人的一番撮合,苏某与女子赵某相识并于年举办了婚礼并登记结婚。公婆给了赵某银行存款单及现金共二十万作为彩礼,同时还给她买了一些首饰。同年月苏某外出打工,在务工时出现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去世,此时苏某与赵某仅结婚两个月。公婆为抢救自己的儿子已倾尽所有,负债累累,生活难以为继。后公婆与赵某协商,希望其能将万的彩礼还回来,两人协商未果,最终公婆将女子告上法庭。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女方返还财产的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苏某的离世导致两人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公婆作为彩礼的给付主体,有权要求赵某返还彩礼。苏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时间也不长,苏某父母均年事已高,劳动能力逐渐减弱,他们将来的赡养问题也没有保障。而且原告为其儿子结婚的数额确实不少,被告作为苏某的妻子,在这个遭遇厄运的家庭最脆弱、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其在苏某重病住院及葬礼期间仅出现过一次就没再露面。她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公婆的感情,即使不相干的人也会认为她此举非常不道德。综合考虑下,法院判决其返还公婆六万元。
⑻湖南长沙,女方分手后拒退彩礼被强制执行,女方的青春损失该由谁偿还
⑼恋爱自由,分手也是自由的,无人强迫,如今婚没结成,那么好合好散,彩礼给退回吧。女方提到青春损失费,那么男生也有青春损失费,两个人谈恋爱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当然由自己赔偿。可能女孩觉得自己吃亏,可是男孩本来也是投入了很多精力和时间,最终目的是想娶女孩回家当老婆,怎奈高额彩礼实在是吃不消,既然如此就该退还彩礼,毕竟万元钱不是大风刮来的。
⑽湖南长沙男女情侣因为彩礼问题闹到要分手,最后女方又不想给拿钱,这事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不想结婚的是女方,提出高额彩礼的也是女方,所以这个责任得由女方负责。女方家属给出的理由是没钱,还要打折,这不是拿女儿做买卖吗?爱情,婚姻不是买卖,不能和钱划等号,要互相体谅,慎重对待结婚和彩礼钱,不要因为彩礼钱毁了一门婚。
⑾湖南长沙情侣因为彩礼问题闹分手,女方不想退彩礼,这事不合法
⑿这件事情发生在湖南长沙,有一对情侣都要谈婚论嫁了,女方和家长对男方给的彩礼不满意,提出了高额彩礼。男方因为家庭条件的问题,拿不出高额彩礼钱,于是找女方商量,两个人没有谈拢,女方提出分手,现在男方索要彩礼钱。女方不给,拒不退还,最后闹上了法庭,法院的人带着男方来女方家强制执行,女方父母先是拒不偿还,后来听到如果不还就会被拘留,这时才拿出解决的方案,他们给拿万多。
⒀说到底,就是女方觉得这件事她不合算,和男方谈恋爱这么多年,自己没做成他的妻子,浪费了青春,这笔钱就当自己的青春损失费。话虽然可以这样说,但是男方不承认有这笔钱,女方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万元钱作为青春补偿男方不会认可。男方的家庭不富裕,所以承担这笔费用有压力,既然没有结婚,就应该要回彩礼钱,女方应该退还,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⒁情侣要结婚时,该怎么面对彩礼钱?
⒂湖南长沙这位情侣马上就要结婚了,就是因为彩礼钱没有谈拢,既然选择了分手,后来又涉及到彩礼退还的事,想想都很窝火。首先说这对情侣彼此之间有感情,在一起相处了那么久都深深地爱着彼此,就是因为钱的事,所以才闹到要分手,真是太遗憾了。既然要结婚了,既然深爱着对方,为何不能理性地对待彩礼钱的问题呢?难道因为双方家庭的面子,就要忽略这么多年的感情吗?
⒃面对彩礼钱,每个人都要好好思考,要考虑到双方家庭的经济情况,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提出高额的彩礼钱。不要因为面子欠下巨额的外债,婚后一样需要你们共同来偿还,婚前要面子就等于婚后增加压力,所以要慎重对待这件事,不要给彼此太多的压力,多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⒄要和父母做好沟通,毕竟结婚的事是自己的大事,只能给出参考意见,不能由父母决定这件事。因为懂得所以慈悲,每个人都要互相体谅,没有那样的苛刻和不近人情,就没有情侣之间的吵闹和分手。情侣之间依靠自己的力量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这才是无比美好的事,如果不想让自己的青春被辜负,就该慎重对待感情,不要随便说分手,更不要提出苛刻条件。
⒅留住对方的钱,留不住对方的人
⒆一段感情既然走到了终点,用什么样的方法都挽留不住对方的人,就没有必要再留对方的钱,要分手就分得干干净净。在这个事件中,无论女方的父母有没有钱,都应该让女儿把这笔钱退回去,做人要有骨气。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青春负责,找别人要青春补偿费,本身就是不尊重自己的行为。
⒇作为女方的父母应该告诉女儿,用钱认识一个人,万元钱非常值得,男方既然决定不爱女方,就会和女方分得清清楚楚,这样的男人很可怕,幸好及早认出了所以要暗自庆幸。男方既然如此小气,就把钱给他吧,如果男方有心,女方不去提青春损失费,男方也会主动给,若是男方没那个意思,要了也是白要。女方要学会自尊自爱,不能丢了自己的骨气,让男方瞧不起自己和家庭,还丢了父母的面子。
⒈在一段爱情里,每个人都应该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是想要嫁给这个人,还是想要嫁给对方的钱?如果因为一些彩礼钱就闹得不可开交,并且强人所难,给对方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这就不是真爱,赶紧离开,趁着年轻,不要互相耽误。青春很短暂,每个人都应该珍惜青春,每个人应该慎重对待自己的感情,爱与不爱是每个人的自由,不要拿结婚作为筹码,不要拿自己去交换彩礼钱,对自己不公平。
⒉爱情不需要钱来证明,如果感情已经没了,那么留着钱又有何用?这笔钱弥补不了这么多年的付出和爱,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一分钱不要。
⒊作为女人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经济独立,不要依靠男人,况且说男人也是靠不住的。男人一旦分手就会把彩礼全要回去,这很现实,但是也的确存在,女人的青春损失费应该由自己来承担,不需要男人来偿还。
⒋如果女方坚持不还彩礼,会因触犯婚姻法而被判刑么
⒌女方坚持不还彩礼男方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判刑。
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⒎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⒐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⒑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⒒案例: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现住敦煌市的河南小伙魏某某与马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魏某某通过介绍人按照习俗给付马某某彩礼元。后来因琐事双方恋爱终止,魏某某要求马某某返还彩礼元未果,提起民事诉讼。
⒓承办法官多次走访了解到,魏某某一家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情况不好,草率的给马某某元见面礼,但最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法官耐心做马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调解由马某某当庭返还魏某某元。
⒔法律分析:先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写诉讼请求: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多少元。本案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及家人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
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⒖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⒗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⒘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⒙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⒛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吉林女子向母亲讨要万彩礼未果告上法庭,究竟孰是孰非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说实话这种事情即便是告上了法庭,我觉得法院也是很难作出决定的,毕竟关于彩礼的这个问题真的没有多少具体的说明,尤其是问题还是出在女方这边,是女儿跟母亲之间的矛盾,这真的是很难去做出判决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彩礼一直以来就是一种风俗习惯,在娶媳妇的时候男方就是要给女方出一定的彩礼,只不过由于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彩礼的金额也都是不同的。其实这些年大家关于彩礼的这个争执也是挺多的,大家也都是各执己见,有些人就会觉得给彩礼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有些人可能就不是很想出这个彩礼钱。
我个人是觉得彩礼是应该要出得,至于这个金额大家就应该看看自己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多少之后再去决定。不过在男方给了彩礼之后,这个钱到底是要女方的父母去得还是要给两个孩子这就是大家自己来决定的了,毕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说这个钱应该要如何处置,这就是双方去商量的。
就像这个女子跟自己的母亲闹得这个事情,其实我觉得法院真的没有办法去管理,这说白了就是自己的家务事。我是没有想到竟然会有因为彩礼而导致女儿跟自己的母亲闹矛盾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女方跟男方的态度不一致而引发的矛盾,像这样女方自己家里就意见不合的还是很少。反正就我自己的观点来说我是觉得女方的父母是应该要将这个钱给孩子的,毕竟现在大家的思想都已经比较开放了,父母应该也是想要女儿嫁过去能生活得好的,而父母给女儿的陪嫁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女儿在夫家的底气,而且大家是嫁女儿又不是卖女儿,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跟我的看法一样。
返还彩礼起诉状看看彩礼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在现代婚姻中彩礼也是很结婚前很重要的元素,而在给了彩礼之后两人感情破裂就会要求返还彩礼,下面就来看看返还彩礼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县某镇某村,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县某村某茅村某组。电话:,,,,,,,,
请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被告彩礼××元及黄金饰品××元合计××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年农历初八,原告经媒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按农村传统习俗在见面时即谈结婚事宜,原告给了被告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合计××元,嗣后一次性给被告现金××元,一个月后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被告一直拖延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经常殴打原告,曾用菜刀砍原告两次,私自将家中家电家具摩托车及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与原告父母也经常吵架,经常离家不归。××年×月份,被告离家不归至今。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有骗婚之嫌,致使原告为其耗费钱财且精疲力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原告为此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告:,女,汉族,,住,电话: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经人介绍相识,开始谈恋爱,在XXX年XXX月XXX日订婚。原告按照习俗,除去各种花费外,给付被告彩礼共XXXXX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原、被告均发现彼此性格脾气相差太大,不适合结婚。原、被告因为感情基础也不深,了解不够,就婚姻登记事宜多次协商一直打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可能。原告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楚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XX。
被告:李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XX.
被告:李XX,男,汉族,系被告李XX父亲,住河南省宜阳县XX.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订婚彩礼钱元;
诉讼费用判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李XX于年月份在郑州富士康打工时相识,后二人自由恋爱。原告按被告李XX的要求,于年月日按照被告家乡的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给被告家里彩礼元,及价值元的高级烟酒礼品等财物,在被告家人收取原告的彩礼后,被告李晓丽于当月日就找借口,向原告提出要分手、退婚。原告家里本来就贫穷,原告父母东拼西凑才借了这些钱确定了这门亲事,但被告既然提出要退婚,原告也只能接受现实。但是原告给被告的彩礼及礼品等财物,理应予以退还,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退还。
综上所述,被告单方提出退婚并拒不退还原告彩礼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x。电话:xxx
原告:xxx,女,如何月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xxx之母)
被告:王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号楼二单元楼室,电话:xxx
被告:xxx,女,岁,汉族,住址同上。(系xxx之母),电话:xxx
判令二被告返还彩礼现金元;
判令第一被告返还手机一部,黄金戒子一枚,钻戒一枚;
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年月份,经xxx和xxx介绍,第一原告和第一被告建立了恋爱关系,年月日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期间,二原告向二被告支付彩礼现金元,第一被告向二原告索要手机一部(元),黄金戒子一枚(元),钻戒一枚(元)。但第一被告并没有真心和第一原告过日子的打算,原告方多次催促领取了结婚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办,双方为此经常发生纠纷。第一被告虽然是一个女人,但脾气爆燥,在双方发生矛盾时,第一被告不但动手殴打第一原告,而且还拿菜刀威胁,更有甚者用空酒瓶砸第一原告的头。第一被告的行为足以说明是为了原告的钱财,根本没有和原告结婚的想法,原告也认为双方没有一起生活下去的可能。如今,第一被告既不和原告登记结婚,又不退还彩礼,导致原筶地人财两空。无奈,原告只好起诉到人民法院,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彩礼,以实现诉求。
起诉人:xxxxxx
原告李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址,电话(省略)。
被告张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址,电话(省略)。
请求被告返还彩礼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李某和张某系同一村村民,年月原被告双方经谋人介绍认识,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原被告双方按农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家经媒人手给过被告彩礼钱元。后来在相处的过程中,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原被告双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被告拒绝返还彩礼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彩礼,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总结:以上就是返还彩礼起诉状的相关内容。返还彩礼涉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想要写返还彩礼起诉状,还是建议资讯专业人士。
吉林长春岁女子因万彩礼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这笔钱到底该属于谁
提到彩礼这两个字,不少男子都会瑟瑟发抖,因为房子和彩礼一直以来都是结婚当中的两大难题。吉林长春有一个岁的女子朗某,因为不满母亲拿走了自己的万彩礼而直接将母亲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这笔钱母亲不需要归还,因为母亲早就已经将钱花在了朗某身上,只是她自己没有意识到罢了,因此即便是这笔钱应该属于朗某,她也已经得到了。
朗某表示自己和丈夫在年结婚,当时丈夫给自己万的彩礼,并且母亲承诺自己会给万的嫁妆。结婚后朗某就将这笔钱都放在母亲的手中进行保管,很快,朗某怀孕了,也没有办法继续工作和挣钱,因此她便想让母亲把这笔钱还给自己。可是母亲没有办法一次性给朗某,而是选择一千或者是几百元的转账,这让朗某的内心感觉到非常的不满。朗某状告母亲
朗某认为,一定是母亲私吞了自己的彩礼钱,索要未果之后,她去法院状告母亲。或许大家都以为这件事情的确是母亲做得不对,不应该拿走女儿的彩礼钱,但真实的情况并不是像朗某的那样,她说的只是一面之词罢了。母亲表示,从结婚前到结婚后,自己断断续续的一直都在给朗某转账。不孝顺的孩子
朗某结婚买的衣服、钻戒、项链等等都是由朗某的母亲来承担的,前前后后她也花了九万,如果真的要算账,只剩下最后的三万,她也愿意把剩余的钱都交给女儿。而且朗某还是一个单亲家庭,小时候就是由母亲一个人将朗某拉扯长大的。哪怕女儿出嫁了,母亲仍然独自一人住在出租屋当中,生活十分的拮据,网友们都表示朗某实在不是一个孝顺的女儿。
江西一妻子患病男子起诉退彩礼被驳,彩礼在婚姻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彩礼的作用有很多,彩礼可以当作是女方的一个保障,也可以用于家庭开,彩礼虽然是在女方那边的,但是大部分女方还是愿意拿出来当作家庭开支的,一旦家庭出了什么事,就要靠这笔彩礼,所以彩礼真的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女方没有彩礼的话,是特别容易吃亏的。很多男性认为女方要彩礼很不合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在生活中,是处处都需要花钱的,如果女方生孩子了,那么就肯定是要放弃工作照顾家庭的,毕竟,又不可能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家庭,一旦她放弃了工作就肯定没钱,而且,大部分男性的工资只有五千左右,是肯定养不起一个娃的,那么,彩礼就体现了一定的作用,没钱的话,女方就可以把彩礼顶上了。养娃是一个非常大的工程,养一个娃是很费钱的,女性不工作,又没钱,那就只能拿彩礼钱来养娃了,如果没有彩礼的话,吃亏的就是女性了,很多男的如果连彩礼都给不起,那么女性在家照顾孩子的话,他们就更拿不出钱给女性,所以,彩礼是必须的。其实,在现实中,大部分女方要彩礼,也会给陪嫁的,而陪嫁多少就是取决于彩礼多少,一般情况下,女方都会陪嫁一辆车的,如果男方有房子但是没装修的,或者没家具的话,那么这些就是由女方来购置的,我个人的觉得,这样子其实是非常的公平的。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男方家庭条件实在是很困难的话,那么也就没有必要结婚了,不结婚也就不需要出彩礼了,没钱还硬要结婚,不管是对女方还是对男方,其实都是非常不公平的,结婚的花销是很大的,在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情况下,即使结了婚,对自己也是不怎么友好的,这个是需要知道的。
准夫妻分手为讨彩礼闹上法庭是怎么回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月日讯??多年前,严某与女子石某通过网络结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俩人坠入爱河。年,俩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
然而,在订婚后不久,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石某搬出严家。“我彩礼都送出去了,婚却结不成。”严某称,既然这样,那女方应该返还当初订婚时的彩礼,“彩礼总共.万元,其中聘礼万元、价值.万元的金银首饰一套、见面礼万元及给长辈的见面礼万元。”
然而,面对这笔彩礼,石某却有自己的另一番说辞。
“我就收到彩礼万元和见面礼万元,况且彩礼都已经用于我们近两年多同居生活期间的开销,见面礼万元实际上是置办订婚酒席的费用。在订婚当天,我也只收到金项链一条、戒指一枚,并不存在价值.万元的金银首饰一套。”石某辩称,至于严某给长辈的见面礼万元并非她收取的,该见面礼应属于赠与,不属于彩礼。
由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经审理,福清市法院认定订婚当天严某为缔结婚姻关系向石某给付了彩礼万元。而严某付给女方的万元见面礼,以及石某声称男方赠送的金项链一条,戒指一枚应属于双方为缔结婚姻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而馈赠的礼物,依法确认不属于彩礼。
同时,严某主张其向石某给付价值.万元的金银首饰一套及长辈的见面礼万元,仅有其本人陈述而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石某不予认可,故不予采信。严某、石某订婚后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严某要求石某返还所给付的彩礼,于法有据,酌情认定石某应当返还严某彩礼万元。
彩礼是缔结婚约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基于农村习俗一方给予对方的金钱或实物,在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应返还或适当返还相应的财物。无论是哪一方先提出分手,符合法定返还条件的彩礼、聘礼应当归还,地方风俗不能和法律相抵触,否则就属不当得利。本案中,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因此被告理应返还部分彩礼。